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831)新光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及交付113年度第三期有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公告事項:
一、 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捌億元整。
三、 公司債之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50%。
(一) 本債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二) 本債券依票面金額計付息,計算單位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以本公司計算者為準。
(三) 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亦不另計付延遲利息。
四、 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債券之發行期間為十年,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 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一) 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運產生之資金支應,並依代理還本及付息合約規定,於前一營業日交付還本及付息款項給代理機構,以備兌付還本及付息。
(二) 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 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 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七、 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臺幣肆佰肆拾伍億元整。
八、 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債券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 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章程核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90,000,000,000元整,截至113年9月30止,已發行股份總數為8,276,890,436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即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臺幣82,768,904,360元整。
十、 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依113年第3季核閱後之合併報表,該項餘額為新臺幣193,804,326仟元。
十一、 證券管理機構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十二、 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債券由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債券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債券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受託人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
十三、 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四、 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本債券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協辦承銷商,依所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十五、 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
十六、 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債券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十七、 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 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 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 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 交付日期:民國1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