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4-25 11:19:12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國台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25日表示,自2009年4月26日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以來,兩岸金融合作取得新進展;下一步,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積極落實ECFA早期收穫計劃中的相關承諾,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台資銀行大陸分行盡快開展人民幣業務、增設營業網點。
同時,還要進一步推動兩岸金融機構透過相互參股等方式深化合作;透過協商盡快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證券、保險類機構在大陸設立營業機構;完善監管合作機制,積極推動金融市場開放後續協商。
她表示,自2009年4月26日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以來,兩岸金融合作取得四方面的進展,包括: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制度化、兩岸金融市場逐步開放、兩岸互設金融機構快速成長、兩岸貨幣兌換與清算更加便利。
兩岸互設金融機構快速成長,2009年5月至今,台灣金融機構在大陸新增14家代表處,在銀行業方面,大陸已批准10家台資銀行設立大陸分行,其中7家已開業、1家獲准開辦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4家大陸銀行獲准在台設立代表處,其中2家已獲准設立分行,但是還沒有開業。
在證券業方面,首家兩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開業,13家台灣金融機構獲得大陸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其中8家獲得投資額度;已有約10家大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台灣股市。在保險業方面,新增1家台資保險公司開業、1家參股大陸壽險公司。
范麗青表示,兩岸金融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希望台灣方面對大陸金融機構赴台發展業務採取積極的態度,創造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