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217)中探針-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14/03/13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中探探針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本公司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54,53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7,68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7,68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皓星精密電鍍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本公司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54,53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4,144(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4,14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6,99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中探國際(香港)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本公司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54,53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8,46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8,46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偉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本公司本公司56.75%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54,53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7,00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7,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5,793(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中探探針(福建)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本公司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54,53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21,28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53,6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38,272(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7,68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星測精密科技(蘇州)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本公司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54,53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536(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3,536(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本公司本公司91.21%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54,53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1,20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96,3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4,33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5,12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森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本公司本公司77.27%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54,536(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5,00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統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統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4,569(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536(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53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皓星精密電鍍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皓星精密電鍍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4,569(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24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0,2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2,26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巿嘉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巿嘉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100%及51.22%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4,569(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12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5,1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14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巿旭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巿旭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4,569(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096(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6,096(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為本公司100%及91.21%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1.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2.子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約,供應商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4,569(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1,216(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1,21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17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不適用(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中探探針(福建)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中探探針(福建)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4,569(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7,9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7,92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740,959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6,092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164.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筆及第二筆:本公司為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及東莞皓星精密電鍍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背書保證額度合計人民幣15,000,000元。(東莞中探最高人民幣15,000,000元,東莞皓星最高人民幣12,000,000元,合控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