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等4國太陽能產品涉傾銷,美國課徵進口關稅最高達271%
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包括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與越南在內的東南亞四國的太陽能產品存在低價傾銷行為,計劃對相關進口產品課徵最高達271%的關稅。前述國家的太陽能產品被指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在美國銷售。美國太陽能板製造商表示,低價進口產品正在損害其業務,並削弱美國政府為支持國內供應鏈所作的投資努力。
根據彭博社報導,涉及的產品為晶體矽光電及其元件。以上四國目前是美國此類設備的主要供應來源。這次裁定距離該商務部另一項相關調查的初步結果已有近兩個月時間,該調查認定東南亞的太陽能產品從政府補貼中獲益。這調查被視為美國製造商對抗海外競爭對手的最新行動。約12年前,美國對中國太陽能產品實施類似關稅,迫使中國製造商將生產基地轉移至未受關稅影響的亞洲國家。此次調查是來自美國太陽能製造業聯盟貿易委員會的請願,該委員會成員包括First Solar、Hanwha Qcells USA和Mission Solar Energy等公司。
威利賴恩(Wiley Rein)合夥人兼請願者首席律師蒂姆布賴比爾在聲明中表示、這些初步關稅有助於解決多年來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同時保護美國數十億美元的太陽能製造和供應鏈投資。該四國相關貿易行為對美國製造業和就業帶來破壞,而上述初步稅率符合當局對市場狀況的預期。儘管如此,此次裁定也引發了部分外國製造商和美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商的反對。渠等認為,這些關稅不僅為美國本土的大型太陽能電池板製造商提供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還顯著提高了太陽能項目的成本。
根據裁定,馬來西亞晶科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初步稅率為17.84%,其他供應商為81.24%。大馬的Hanwha Q Cells則被認定來自傾銷行為,初步稅率為0%。柬埔寨的產品需支付117.12%的保證金。越南則包括晶澳太陽能越南有限公司、晶科太陽能(越南)工業有限公司、博維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合光能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其初步稅率介於53.19%至56.4%之間。相對的,未被明確點名的越南出口商,其稅率高達271.28%。上述最終裁定預計將於明(2025)年4月公佈,屆時初步關稅可能會被上調、下調或取消。(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