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電子票證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交付立院審議

2015/04/23 13:33

MoneyDJ新聞 2015-04-23 13:33:5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行政院會今(23)日正式通過由金管會擬定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該條例是配合第三方支付所作的修正,可促使電子票證的應用範圍變得更廣,對於電子商務的推動很有幫助;會請金管會積極與立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未來也會列入優先法案推動。待未來完成立法之後,國內電子支付、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兩者間業務可申請相互兼營。

金管會表示,隨著電子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興科技的應用已逐漸改變支付模式與型態,為維護我國電子票證市場秩序及有效監督管理,並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開放電子票證業務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得相互兼營,因此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上述電子票證管理條例部分條文草案修正要點,分別包括修正發行機構及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定義;另考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對電子支付機構所收受之儲值款項已訂有相關規範,爰多用途支付使用定義將該類型之儲值款項排除適用。另為提供電子票證持卡人更多元之支付範圍,將開放發行機構發行記名式電子票證於符合一定條件,得依持卡人指示,將儲存於記名式電子票證之款項移轉至同一持卡人之電子支付帳戶,並授權主管機關得限制該移轉金額。

此外,基於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機構兩者業務相互兼營有其實益,遂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電子支付機構亦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電子票證業務。而為強化業者自律功能及健全電子票證市場發展,上述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也明定,發行機構及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之機構應加入自律組織,且應遵守自律組織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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