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稅》收到所得稅補稅通知?

2012/02/15 20:31

精實新聞 2012-02-15 20:31:19 記者 徐伯豫 報導

雖然已經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但是小霞這幾年還是有收到所得稅補稅通知,她實在不懂該怎麼報稅才能避免發生補繳稅金的情事。您也和小霞有同樣的困擾嗎?趕緊看看有沒有解決之道,讓您明年報稅不用再補稅。

 【100年度補稅金額36億元 2萬元以下案件占八成】

根據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統計,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共有30萬2,652件,補稅金額達35億9,980萬餘元,其中臺北市轄區共55,440件,約佔申報總件數(含稅額試算服務案件)830,930件之6.67%,補稅金額10億957萬元。

根據了解,補稅原因多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申報扶養親屬或扶養未符合規定之其他親屬、稅額計算錯誤、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開始申報所得稅,若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雖然已經沒有年齡限制,但非直系親屬的被扶養人,每人扣繳額為82000元,並且必須符合申報人與受扶養者彼此間,具有親屬關係,也要有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才行。

此外,若受扶養親屬有打零工或其他薪資收入,年所得須低於82000元,申報扶養才有節稅效果,否則反而可能墊高應繳稅款,建議您報稅前應做評估。

【辦理自然人憑證 申報所得沒遺漏】

若是因為所得有漏報產生了補繳稅金的情形,建議您直接申請自然人憑證,免除了在報稅期間要去各稅徵處排隊,更不用一筆筆的將所得資料輸入申報系統,可說是最快的方法。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經理韓馥璟表示,利用自然人憑證申報所得,資料比較不會有遺漏的情形;若還有扶養親屬,建議被撫養親屬也一併申請自然人憑證,直接從網路上將資料下載下來,就不用擔心補繳稅金的問題了。

根據所得稅裁罰標準表規定,漏繳稅金最高可罰兩倍的罰鍰,雖然韓馥璟表示,在實務上罰鍰大概都在漏繳稅金的0.2-1倍中間,不過如果能夠正確的申報所得,或者是在報稅後自動申請補報,自然能省下不必要的開銷。在此容我們提醒您,無論是五月申報繳交綜所稅或者是補稅,若您未在期限內繳納稅款,並沒有緩衝期,繳費期限後每超過2日,將按應繳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的,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而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應自滯納期滿的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漏報其他所得 建議您留存重要資料】

除了所得項目漏報之外,另外還有發生一種情形,就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認列所得分類不同。由於公司內部和國稅局認定所得分類不同的情形,並非完全不會發生,國稅局基本上還是會查,尤其在網路申報普及之後,查詢也較以往更為容易,若是真的發生,也只能事後補繳稅金了。

另外,還會發生的漏報情形還包含財產交易所得(出售黃金或房地產),須由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年度所發生之財產交易自行申報。個人出售房屋應採核實認定,以出售價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若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可按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股利所得、或是認列所得分類不同而要補繳稅金的情形。至於股利所得資料,只要用自然人憑證就可以申請帶出。財產交易所得的部分都會有交易資料,若是真的遺失都可以補發。"

【收到補稅通知書 有異議可先要求查詢】

若您收到補稅通知書,但發現繳納通知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以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繳納通知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對更正,不用先繳清稅款。經過稽徵機關查對結果後,再核定是否需要補繳稅金。

在此提醒您,若是內容無誤,仍然必須要在期限之內將稅金補繳完成。若是因為作業關係無法在繳納期限內答覆者,則應在改訂後的繳納期間內繳款。因此若是收到補稅單,就要趕緊核對金額,若有疑義盡快申覆,避免過了繳納期間耽誤自己的權益,而且還有可能要繳交罰金。

【整理好相關單據 減少報稅資料不足的可能】

在這裡也提醒您,報稅月即將來臨,近日也會開始陸續收到去年的申報資料,包含保費繳款證明、去年所得資料與其他所得交易資料等等,別忘了將單據一併收集整理好,等到五月份報稅時,才不會有遺漏的情形。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到各地區公所辦理自然人憑證,協助您利用網路申報所得稅,避免明年又收到補稅通知。

此外,若想要節稅必須在申報所得的當年度就辦好,也就是說100年的所得稅想要規劃節稅,要在100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今年所做的節稅規劃,都只能在明年申報時才能生效。如果發現所得有增加想要做節稅規劃,別忘了提早進行,無論是捐贈、利用保險扣除額還是扶養親屬,都能夠有效節稅。

另外,在扶養親屬的部分,別忘了留意相關規定,也記得要和其他家人先討論好,避免重複申報的情形;更重要的是,要先了解符合被撫養親屬申報所得當年的所得金額,試算如何申報最划算。

申報所得稅受撫養親屬資格一覽

親屬關係

申報條件

直系親屬(父母、子女)

未滿60歲之父母,須證明其無謀生能力;已滿20歲之子女,申報需提供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條件證明

兄弟姊妹

年滿20歲之子女,申報需提供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條件證明

其他親屬或家屬

取消年齡限制,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者,可申報扶養免稅額,但必須有共同居住的事實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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