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8-10-31 07:54:1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金管會昨(30)日宣布,為增進中小企業融資管道,擬鬆綁租賃業者的短期融資限額,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相關規定,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達10億元以上、加入租賃公會且聲明遵循自律規範的租賃業者,放寬短期資金融通貸與限額,不受淨值40%的限制,但不得超過淨值100%;同時開放企業海外持股100%子公司,若將資金借貸予台灣母公司,將不受淨值40%的限制。金管會預估,這次放寬租賃業從事短期資金融通限額相關規定,將可望釋出約新台幣338億元的資金活水。
金管會表示,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相關規定,本次修正條文預計自發布日施行。修正重點中,將放寬符合金管會所訂條件之租賃業從事短期資金融通之限額並加強風險管理:考量租賃事業係國內中小企業資金融通之重要管道,且辦理企業融資亦為其主要營業項目,爰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達十億元以上且已加入租賃商業同業公會並聲明遵循自律規範者,放寬其短期資金融通之貸與限額,不受淨值40%之限制,但不得超過淨值之100%,並增訂租賃業者從事短期資金融通應遵循之相關規範。
此外,金管會亦指出,有關放寬集團企業間從事資金融通之規定:係為增加集團企業內部資金調度運用之彈性,放寬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子公司)對該公開發行公司(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淨值40%及一年期限之限制,改為各企業集團內部自訂。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明定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公開發行公司,訂定或修正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另為強化公司治理,明定已設置獨立董事之公開發行公司,對於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重大違規事項,除應書面通知監察人,亦應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相關改善計畫亦應一併送獨立董事。另明定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由審計委員會行使監察人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