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金控發公司債辦法 冀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2022/12/06 17:02

MoneyDJ新聞 2022-12-06 17:02:04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為提升金融控股公司資金運用之彈性及效率,金管會今(6)日宣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修正內容包含明定金融控股公司提出申請後,主管機關應於12個營業日內准駁,且經核准後得於2年內分次發行,以縮短及簡化審核流程,提高發行彈性;該修正案預計於明(2023)年元旦起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附圖)表示,為提升金融控股公司資金運用之彈性及效率,並兼顧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已完成「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修正草案之預告作業,並將於近日發布,並訂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童政彰表示,本次修正調整了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之申請及准駁程序,並參酌預告期間外界建議,規範符合一定財務條件之金融控股公司,得於一定期間內分次發行公司債及其停止條件等。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正案和效益有兩大重點:

一是修正申請流程,本辦法修正後,金融控股公司發行普通公司債及其他未涉及股權之公司債,係向金管會銀行局遞件申請;發行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其他涉及股權之公司債,則維持現行單一窗口受理之作業方式,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遞件申請,同時副知銀行局。

二是提升發行效率;修正案明定金融控股公司提出申請後,主管機關應於12個營業日內准駁,且經核准後得於2年內分次發行,以縮短及簡化審核流程,提高發行彈性;並增訂金融控股公司於發行及銷售公司債應告知投資人之事項,以強化投資人權益保護;同時也明訂金融控股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主管機關得予退回之情形,以利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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