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推出證券化框架修正案以強化經濟發展
歐盟執委會日前提出針對歐盟證券化框架(EU securitisation framework)之一系列修正措施,此為歐盟2025年3月發布儲蓄與投資聯盟策略(Savings and Investments Union Strategy)中之首項立法倡議。
證券化之核心概念為銀行及金融機構匯集其持有貸款與債務,將之轉化為可供投資人購買之新型金融產品。此機制使銀行得以釋放資金,用於提供家庭及企業新貸款,並更廣泛地分擔信用風險。現行框架自2019年生效以來,雖已有效強化投資人保護、市場透明度及金融穩定,然部分現行規範仍構成市場發展障礙。
爰此,本次提案旨在消除發行與投資活動中不當障礙,鼓勵金融機構更積極參與證券化,並將釋放資本重新投入對歐盟家庭與企業額外放貸。主要措施臚列如下:
1、修訂《證券化規章》(Securitisation Regulation):降低營運成本,並簡化盡職調查與透明度要求。
2、修訂《資本要求規章》(Capital Requirements Regulation, CRR):使銀行為證券化曝險所準備之資本,能更精確反映其真實風險。
3、發布《流動性覆蓋率授權法規》(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 Delegated Regulation)修訂草案:解決現行法規中,證券化產品能否納入銀行流動性緩衝資格所存在不一致問題。
4、發布《償付能力第二號授權法規》(Solvency II Delegated Regulation)修訂草案:以強化保險審慎框架,並為保險公司降低投資證券化業務不必要成本。
歐盟執委會希冀透過此框架修正,促進歐盟境內證券化活動發展,同時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期能吸引更多投資,進而推動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並提升歐盟整體競爭力。(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