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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1)環宇-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本次新增可能之應募人名單)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6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在總發行股數不超過20,000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擇一或搭配之方式,一次或分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或發行
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若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時,可轉換公
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則在總發行股數不超過前述20,000仟股之額度內依其訂價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4.每張面額: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5.發行價格:
私募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 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轉換價格以不
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實際發行價格及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
之範圍內決定之。私募價格(包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
定,應屬合理。
6.發行期間: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7.發行利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0.公司債受託人:待定。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定。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14.賣回條件: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5.買回條件: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對原股東之權益而言,若以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全數轉換普通股上限20,000仟股計算,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最高為15.30%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目前應募人可能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所示:
應募人可能名單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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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詩郁 內部人(本公司董事長黃大倫之配偶)
皮孟梅 內部人(本公司董事安寶信之配偶)
潘芳玲 內部人(本公司獨立董事楊榮恭之配偶)
(2)除以上所列之應募人外,其餘應募人尚在洽詢中,實際應募人之選擇將於洽定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3)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方式及計畫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發行條件、發行計畫、資金運用
計畫項目、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4)除上述或依法令規定之授權範圍外,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發行所需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普通
股所需事宜。
(5)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