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026/07/31 17:4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73)信昌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566-8號5樓及6樓部分面積及9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5/7/31~115/7/3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7月3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建物面積:4,145.2坪。
(2)租期:129期。
(3)合約總金額:新台幣345,260,435元。
(4)平均月租金:新台幣2,676,437元。
(5)使用權資產:325,975,798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兼任該公司董事。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配合信昌整體營運規劃,且該地理位置
與楊梅電容廠相近,有利於管理整合及人員調度,可有效提升整體營運效率。
(2)前次移轉情形: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
(2)契約限制條款:無。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月租金新台幣2,995,864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友翔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7)北市估字第000261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規劃長期作為辦公室、廠房及倉儲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7月3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免租裝潢期(2026/9/1~2027/5/31)。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