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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怡利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5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範圍內選定特定人。
(2)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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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雄 無
福春紀念股份有限公司 無
道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無
誠揚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無
吳淑筠 無
劉嘉軒 無
(3)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下列事項:
A.福春紀念股份有限公司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
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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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雄 62% 無
謝玉員 38% 無
B.道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
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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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明 95% 無
吳世雄 5% 無
C.誠揚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
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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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揚 95% 無
吳世雄 5%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8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公司於114年12月30日股東臨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並得於一年內一次募集發行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14年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51.9元為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100%,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新台幣51.9元,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664,320千元。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本私募案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之資金需求,
預計效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2/02
11.參考價格:51.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1.9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巿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5年2月3日至115年2月12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115年2月12日。
(3)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後為之,
並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之契約與文件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