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邦董事會決議私募4500萬股、每股40.7元,增資基準日6/20、應募人為華新科

2018/06/19 16:0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84)佳邦-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6/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應募人為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對本公司業務有正面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上開應募人非本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45,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45,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07年6月11日股東會決議:
(1)各次私募價格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2)本案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案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述訂價依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本次私募以107年6月19日為定價日,依據上述定價原則,私募參考價格為50.87元。
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40.7元,該價格未低於股東會決議之最低成數。
私募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尋求與國內外產業大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充實營運週轉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性投資人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06/19
11.參考價格:50.8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0.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日自107年6月19日至107年6月20日止。
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07年6月20日。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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