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85%星國上市公司缺乏保密「揭弊者」身份的具體程序

2025/03/03 14:54

新加坡國立大學研究報告指出,85%星國上市公司缺乏保密「揭弊者」(whistleblower)身份的具體程序

一、    依據新加坡國立大學(NUS)商學院投資者保護研究所(Centre for Investor Protection,簡稱CIP)本(2025)年 2月27日發布的研究報告指出,星國上市公司在舉報機制方面存在諸多不足,雖高達85.1%上市公司承諾保密揭弊者身份,但並未明確制定具體程序;多數上市公司亦未詳細說明在調查過程中如何保護揭弊者。

二、    上述報告係針對536家在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公司,使用其所發布的2023財政年度報告、2024財政年度報告、永續發展報告及官網資訊,所做出的研究分析報告。

三、    每一項與揭弊者有關的政策,皆依據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及最佳實踐作為評分標準。結果顯示,平均得分為20.6分(滿分40分)。僅54.7%上市公司獲得20分或以上的成績,少於10%得分超過30分。

四、    上述報告的研究分析結果如下所述:
(一)    雖所有上市公司皆制定揭弊者政策,但在遵守新加坡交易所的具體要求仍存在極大差異。例如,23.7%未揭露是否擁有獨立職位調查揭弊者檢舉;13.1%無法確認公司內部是否擁有相關職位,6%雖指定調查團隊,但未說明該團隊的職能;
(二)    85.1%上市公司承諾保密揭弊者身份,卻未說明具體程序。多數上市公司未詳細說明在調查期間,將給予揭弊者什麼協助,僅0.7%說明具體措施,19.8%上市公司揭露,倘揭弊者遭遇傷害或騷擾,將採取何種行動。69%上市公司指出其「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檢舉機制,但並未揭露實際如何監督;
(三)    46.3%上市公司在官網上公開檢舉政策,但僅35.4%將政策擴大至「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ESG)問題,包括與健康、安全及侵犯人權有關的違規行為;
(四)    所有上市公司皆允許員工檢舉不當行為,但僅 9.7%允許公眾檢舉;
(五)    80%上市公司未揭露是否向揭弊者確認接獲檢舉,檢舉機制透明度不足或將使揭弊者覺得被忽視;
(六)    42%上市公司確認所有員工投訴皆獲得評估,其中,28%調查所有投訴,另31%則僅調查部分投訴;
(七)    29.3%上市公司未揭露接獲多少投訴案件,66.2%表示未接獲任何投訴。未接獲投訴可能反映員工不信任公司政策,而非無不當行為。

五、    新加坡投資者保護研究所所長麥潤田教授表示,倘上市公司制定全面及嚴格的檢舉政策,促進與員工之間的信任關係,許多企業醜聞是可避免的。

六、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會計系副教授司徒淑貞指出,揭弊者挺身而出前,會先仔細評估檢舉是否有效,以及管理層是否言行一致,在保護揭弊者的同時,須以高度保密的方式處理問題,企業才不會錯失糾正錯誤的機會。(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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