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02-09 08:38:18 新聞中心 發佈
綜合港媒及陸媒報導,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於上週五(6日)晚間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其中明確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散式帳本或類似技術、以數位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通知》提出,加強風險防範和處置,包括凝聚跨部門監管合力,從風險監測、資金流和信息流治理、市場實體登記和廣告管理、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從嚴監管中國境內實體出境展業等方面綜合施策,有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多角度、全方位築牢風險防線。
《通知》指出,近期,受多種因素影響,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風險防控面臨新形勢、新挑戰;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的風險形勢,形成了《通知》;延續近年來的政策立場,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在中國境內展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中國境內實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通知》並強調,在中國境內展開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仲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託特定金融基礎設施展開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中國境內實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
有關《通知》對虛擬貨幣的監管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中國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二、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中國境內實體及其控制的境外實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三、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中國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