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控季報擬延至季終後2個月內公告

2012/04/13 19:09

精實新聞 2012-04-13 19:09:18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金管會13日邀集國內金控、銀行及票券金控業者研商財報簽證相關事宜,會中達成共識,該等金融機構半年報仍維持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申報規定,但第1、3季金控合併報表研擬得延後至每季終了後2個月內申報。 

金管會指出,因應101年1月4日證交所修訂,將現行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半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的財報,修正為於半年度終了後45日內公告並申報,考量金融業相對一般產業係屬高度監理行業,財報品質應更為嚴謹,因而13日邀集相關業者研商實務作法,並達成具體共識。 

金管會表示,經與相關業者及單位研商後,確認該等金融機構(含金控的證券及期貨子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仍維持該法條修正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半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申報的作法。 

而第一、三季合併報表除維持現行須經會計師核閱外,尚須提報董事會,並於每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但考量實務作業恐有不及,研議將金控合併季報公告申報期限延後15日,也就是每季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申報即可,其他金融機構則比照一般公開發行公司,於後45日內申報。

金管會表示,有關該等金融機構財報公告申報事宜,未來將另行發布函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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