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11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及第113條第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私募基金投資分析作業,其分析基礎及根據有欠缺週延及具及時性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