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勁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2026/11/06 20:4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769)鴻勁-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1/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1,377,247,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11/09~116/01/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75.00~5,0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提請審議。
說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轉讓予員工之用途。
2.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金額上限:依證券交易法第28-2條,買回上限金額為新台幣61,377,247仟元。本公司本次買
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5年11月9日起,至116年1月5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股。
(6)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2,575.00元至5,000.00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之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1%。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股數(股):0股。
3.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一。
4.本案業已委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二。
5.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由董事會出具聲明書,
請參閱附件三。
6.前述未盡事宜,或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經評估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提最近期董事會
報告。嗣後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七項規定,應將董事會買回股份之決議及實際執行情形,提報最近一
次股東會。
7.本案已於115年11月6日提審計委員會審議,依法提請董事會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鴻勁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
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且試用期滿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
之全職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
制能力者;或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
之子公司定義),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
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轉讓
之對象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對象非具經理人身份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
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依玉山銀行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為計算
依據)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以下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其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轉讓價格 = 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其他)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
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115年11月6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14.0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鴻勁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由於現金流出的影響,造成資產總額、股權淨
值、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微下降外,並未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造成顯著不良影
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補充說明:前次買回之27,000股係於本公司興櫃期間買回,本次則為本公司上市後首次買回股份。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