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人壽董事會通過與安泰人壽合併案
2009/03/03 13:4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1)富邦金-代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公告董事會通過安泰人壽保險與富邦人壽保險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98/3/2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3月2日分別經其董事會同意合併,以安泰人壽為存續公司,富邦人壽為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二家公司均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7.併購目的:整合金控下保險業務,實現金控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達成規模經濟、精簡成本、增進客戶服務及提高經營能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二家保險公司合併後預計能有效整合金控資源,並拓展壽險業務,提昇金控綜效及發揮規模經濟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於合併基準日按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富邦人壽之股份,每4.92股換發安泰人壽記名式普通股1股,總計應配發股數為普通股222,317,000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11.預定完成日程:98年6月1日,雙方董事長必要時得協議變更。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安泰人壽概括承受富邦人壽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自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富邦人壽持續中之訴訟、非訟、商務仲裁及其他程序,亦由安泰人壽承受富邦人壽當事人之地位。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均為保險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無。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本決議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