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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天剛-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來函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士院鳴113司執全快字第100號
4.事實發生日:113/04/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3年4月9日董事對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董事會決議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所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統一編號查無此公司而剔除。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請求法院將軒馬科創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本公司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本案於113年4月15日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以新臺幣伍萬元做為擔保後,本公司應於113年4月16日前將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本公司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13年4月15日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與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間定暫時狀態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本公司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4號裁定之主文:「本公司應於113年4月16日前將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113年4月16日召開緊急董事會並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將軒馬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本公司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