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1785)光洋科-本公司110年度第二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櫃公告
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9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8049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經授商字第111011034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593,631,243股(含私募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5,936,312,43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472,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34,720,000元整。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597,103,24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5,971,032,430元整。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
1. 除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2.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應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獲配後立即交付本公司指定之信託機構為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信託保管。
(2)在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所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在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與選舉權,及其他股東權益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等盈餘分配權,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均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皆應委託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信託保管契約行使之。
三、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四、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訂於111年7月5日上櫃並採無實體發行。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