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對境內銀行設置境外貸款餘額上限

2021/09/22 11:12

MoneyDJ新聞 2021-09-22 11:12:36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澎湃新聞報導,中國人民銀行上週六(18日)發布,人行、外匯局共同起草了《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中國境內銀行境外貸款餘額(指已提用未償餘額,下同)不得超過上限;明確鼓勵對有實際需求的境外企業優先採用人民幣貸款;同時,進一步拓展中國境內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範圍,境外貸款主體不再局限於「走出去」專案。

規定指出,中國境內銀行應依照宏觀審慎的原則,綜合考慮資產負債情況和幣種結構等各方面因素,統籌境內、外業務發展,在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內按規定自主展開境外貸款業務,鼓勵對有實際需求的境外企業優先採用人民幣貸款;而境內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上限;根據《規定》,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境內銀行一級資本淨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境外貸款槓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規定表示,本規定所稱境外貸款業務是指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中國境內銀行在經批准的經營範圍內直接向境外企業發放本外幣貸款,或透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行為,不包括銀行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辦理的貿易融資。

對一級資本淨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在20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境內銀行,額外給予20億元的初始額度。上證報引述某商業銀行資深宏觀研究員表示,《規定》一旦正式實施,將起到一舉多得的作用,一是滿足境外企業投融資需求,便利跨境貿易投資,促進國際貿易投資;二是有助於中國境內銀行拓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三是有助於增加人民幣在國際投融資方面使用,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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