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4568)科際精密-本公司112年度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櫃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9280號函申報生效。並奉新北市政府民國113年3月8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1535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將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民國113年3月22日(星期五)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正式上櫃掛牌。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31,935,1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19,351,25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9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910,000元。
3.增資後總股數為32,126,1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1,261,250元。
4.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符合既得條件之日起1個月內,將既得部分之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2)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
(4)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直接交付員工。
(5)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6.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