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無罪的判決 不能全怪法官

2015/11/29 16:00

魏應充的毒油案一審宣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有些人認為這法官根本是「恐龍法官」、「外太空法官」,但法官本應就檢察官與律師雙方的詰問與回答來判決,說他們不符社會期待,不如來思考檢方說了什麼,律師又說了什麼,讓法官這樣判。

無罪判決是為魏家背書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在FB上表示,「本案油品尚難認為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 . . .,依現存證據尚無從認定本案油品確為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油品」 . . . 「公訴意旨所指本案油品之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脂肪酸組成各節均不足以認定該油品為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這幾段話是在為魏家背書,令台灣人民蒙受不平之冤。

檢察官要蒐集無懈可擊證據,幫助法官判斷

部落客巴毛也說,根據法院的新聞稿指出,顯示根本原因檢察官舉證不足,沒證據就不能判刑;她更直批檢察官草率起訴,連蒐證都不夠仔細,法官判無罪,才是正常的。如果檢察官這麼散漫,法官還順應民意作出有罪判決,那才是有問題的。她認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一切都要看證據做判決。現在新聞愛講判決不符民意,那以後都不要法官與檢察官好了,用投票判刑。 

檢察官怎麼這麼散漫?

接續巴毛看法,有一部分人認為是檢察官好大喜功,蒐集的證據不夠齊全,才會被魏家律師團擊破。但網路上也出現另一個聲音,人渣文本說,「檢察官就是行政體系,不然你認為現在是誰執政?」檢察官是法務部管的,法務部長又是總統任命的。講到這裡你應該就有心得了,但我可沒說什麼。

 圖片來源:翻攝youtube

(本文由 Knowing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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