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基金(美元)
基金公司
中國信託投信
成立日期
2020/02/07
經理人
房旼
基金規模
21.66億(2024/11/30)
成立規模
0.93億
基金類型
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
計價幣別
美元
投資區域
新興市場
主要區域
新興市場
風險等級
RR3
手續費
3.00%
贖回費
N/A
管理年費
3.50%
保管費
0.12%
保管銀行
永豐商業銀行
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二年九個月內或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得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2.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優先順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1)前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係指債券發行人之註冊地或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為符合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和開發中經濟體(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或 JP 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Index)、 JP 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Index)等任一指數成份之國家或區域。前開機構或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2)前述「優先順位債券」係指償債順位優先於次順位債券之債券。(3)本基金可投資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嗣後因公開說明書所列機構或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時,本基金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地區之債券,惟不計入本目所述之投資比例;若因機構或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者,致違反本基金投資比例之限制時,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本目所述投資比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