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政府數度調高軍公教待遇,希望回應物價上漲,也改善公務體系的招募與留才困境。然而,我們認為,真正值得追問的,或許不只是「加薪多少」,而是現行待遇制度能否讓政府留住具備經驗、專業與改革能力的人才。公務員薪資是國家購買行政能力的價格,過度壓低這項價格,表面上可以節省人事支出,實際上卻可能付出政策延誤、監管失靈、外包依賴與反覆培訓的代價。
台灣近年部分產業快速發展,專業人才薪資明顯上升,也使公務機關面臨一種不易從員額數字看出的隱性人才流失——新人進入公部門後,經過三至五年的培訓,逐漸熟悉法規、預算、採購與跨部門協調,正要成為能夠獨立承擔業務的骨幹,卻因為公私部門薪資差距擴大而被企業延攬。政府承擔培訓成本,私人部門得到成熟人才;機關則重新招募新人,由留下來的同仁代理職缺。
由於公部門各機關規範人事相關的制度與支出準則,基本上仍須以《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為依歸,因此七月初行政院拍板「116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提升方案」的政策美意確實值得肯定,但對照私部門提供績優人員獎勵的機動性與優渥強度,自然還是會顯得「沒比較才沒傷害」。
如此循環,損失的不只是人數,更包括政策脈絡、組織記憶與執行經驗。
尤其在資訊安全、數位治理、工程、法律、財務、採購及國際談判等領域,公部門競爭的並非抽象的「一般人才」,而是私人市場願意高價聘用的專業人力。我們認為,如果薪資差距大到無法由工作穩定、公共使命或退休保障彌補,要求人才單靠熱忱長期留下,並不現實。
新加坡與香港的經驗提供了值得參考的方向。新加坡公務員薪酬的原則,是「跟上市場,但不領先市場」,並依不同職系與私人市場的相近工作比較。當特定職等明顯落後市場時,可以採取不同幅度的調整,而非所有人齊頭式加薪。香港則透過薪酬水準及薪酬趨勢調查,定期觀察私人部門變化,再綜合物價、經濟、政府財政與公務員士氣決定待遇。
兩地制度自然並非毫無爭議,也不宜直接移植,但公務員敘薪制度是政府落實其平衡勞動價值與公共治理能力的展現之處,其中精神,仍值得台灣借鏡。
台灣目前以通案調薪為主,再透過專業加給、主管加給補充。這種制度簡單穩定,也能維持形式上的公平,卻未必能處理各類人才市場的巨大差異。不同職系或專業領域人員所面對的行情並不相同,如果一律採用相同比例調整,原本差距最大的職系,加薪後仍可能最缺人。
另一個問題是薪資成長過度集中於年資與主管職。許多優秀承辦人若要顯著提高待遇,往往只能爭取主管職務。然而,專業能力與管理能力並不完全相同,迫使專業人才「不當主管就難以加薪」,可能同時失去好專家,也未必得到好主管。政府應建立更完整的專業職涯路徑,使具備稀缺能力、承擔重大責任的非主管人員,也能取得合理的職等與待遇。
因此,待遇改革必須與人事制度改革同步推進。我們認為,政府可定期委託獨立機構,按職系比較公私部門的全年總報酬,包括年薪、獎金、工時、休假、退休與工作風險;再將有限資源優先投入長期招募不足、離職率偏高,以及國家高度依賴的專業職系。尤其應修補任職三至八年的人才斷層,避免最具即戰力的人員在成熟之際大量離開。
政府也應公開各職系的缺額率、招募所需時間、前三年及前五年離職率,以及關鍵職務的人員流動情形。待遇調整究竟有沒有改善留才,不應只靠個別機關的感受,而應以資料接受社會檢驗。相對地,社會若支持提高公務員待遇,也有權要求更透明的考績、更合理的主管遴選、更暢通的內部流動,以及更有效的不適任處理。
薪酬制度的作用,是讓值得留下的人願意留下;管理與課責制度的責任,則是讓留下來的人能夠發揮能力。合理待遇與有效管理缺一不可。投資公務人才,終究不是為了公務員本身,而是為了國家治理品質與全體民眾的利益。